湖南株洲市发生一起因二手房交易失败引发的纠纷事件。市民刘先生(化名)在通过当地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,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交易无法完成,但中介方却以“服务已产生”为由,拒绝全额退还其已支付的七万元款项。此事引发广泛关注,也折射出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服务的权责边界问题。
据了解,刘先生于今年年初通过某中介机构看中一套二手房,并支付了七万元作为意向金及部分中介服务费。在后续办理过户手续时,发现该房屋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,无法正常完成交易。刘先生随即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,但中介机构表示,尽管交易未成,但公司已提供了房源推荐、带看、合同拟定等服务,产生了相应成本,因此只能退还部分款项。
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刘先生无奈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投诉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指出,根据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,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,应当对房屋权属状况进行核实,并如实告知购房人。若因中介未充分尽到审查义务导致交易失败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目前,此事仍在调解处理中。
法律人士分析认为,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中介服务的性质认定。若中介机构仅提供信息撮合,且在交易失败中无重大过错,可适当扣除部分必要费用;但若因中介未履行关键审查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,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全额退款。建议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,务必签订规范合同,明确中介服务内容、费用及退款条件,并保留好相关凭证。
株洲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,市民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,应注意核实其备案资质,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机构。交易过程中,对房屋产权、抵押状况等关键信息,可要求中介出具书面核实报告,以规避潜在风险。若发生纠纷,应及时通过12345热线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维权。
截至发稿,刘先生与中介方的协商仍在进行中。此事也引发市民对二手房中介服务规范的讨论,不少网友呼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,明确服务收费标准与退款机制,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。